英国的中小学教育和大学一样,许久以来一直是自由设课,直到1988年国会通过《教育改革法案》,才破天荒地第一次规定各中小学必须至少开设数学、英语、科学、历史、艺术等10门国家规定的课程,去年又增加了信息处理等3门课程。在英国,每一门课程的教材都多如牛毛,但政府和学校都不规定教师必须使用哪种教材;而教师本人也没有只遵用一本教科书的习惯,上课讲什么,如何讲,全由教师自己编排,以至于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同一门课,只要任课老师不同,所教的内容也就不同,真正是百花齐放得让人眼花缭乱。英国的学制也多而复杂,通常来说,公立小学为5~11岁的学童提供教育,私立小学为4~12岁的儿童服务。1999年以前,小学里尚禁止考试。布莱尔上台后进行了改革,现在,学童在7岁和11岁时接受两次关于逻辑能力、智力发展等方面和少数几门课的测试评估。英国不设高中,学生离开小学后进入含义笼统的中学——“第二级学校”。英国实行从5~16岁的强迫义务教育制。满16周岁之前不得离开中学逃学,否则按1972年颁布的《教育法案修正案》和其他几部法令,要追究家长的责任,严重时,家长会被送上法庭或被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权。